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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4月23日(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王顺超)报道,市卫健委卫健委日常检查时,鼓楼区商务酒店有3名未得到较有效健康说明的员工直接为顾客服务,未按照《住宿业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消毒顾客用品

市卫健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酒店给予警告、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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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7条,公共场所直接为客户服务的人员,只有持有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职工作。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向客户提供和采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重复采用的用品用具应当由客户更换,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清洁。 禁止重复使用不重复使用的用具。

标题:闽讯:工作人员无比较有效健康说明 福州一商务宾馆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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