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情报网4月24日(福州晚报记者王威通讯员方榆)连江男陈某16年前与同伴一起,抢劫财物3万余元,于去年年底被面部识别系统发现,落入法网。 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003年6月至8月,陈某与李某、孙某甲、孙某乙、陈某甲、陈某乙(被判决)、陈某丙、杨某、朱某(另案解决)等8人合作,经规划,多次上船镀锌管等凶器连江 陈某等人以运输船撕破他们的渔网为借口,将船上的全体船员强行扣押在餐厅,随后抢夺了现金、手机等财产3万多元。
事发后,陈某两次更改身份证新闻,逃往成都外出务工人员,化名为邓某,后结婚生子。 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民警通过面部识别系统发现邓某,并最终将其逮捕。
检察官表示,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罚款或者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抢劫的(三)抢劫金融工具(四)多次抢劫或巨额抢劫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军用物资或者应急救援、救援、救援物资。
标题:闽讯:抢劫后潜逃外地“漂白”身份16年 连江一男子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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