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4月24日(福州晚报记者何佳媛)记者昨天获悉,福州市发布了《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合作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按兜底保障集团边缘困难群体其他3个类别的对象进行了分类、合作定义。
行车警卫群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 边缘困难群体包括低收入群众、病、学等支出型贫困群众、各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如困难职工、困难职业病患者)。 其他困难群体,是指除上述对象外,遭遇重特大紧急事故,持有福州户口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普通群众。
生活不能使困难的人自立
提高集中支持的保障标准
《方案》提出要突破目前城乡一体化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允许各县(市)区根据经济、财力、物价等因素,适当提高当地的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对因严重残废申请而难以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群众,法定赡养、赡养、赡养人超过70岁,且家庭人均平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全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倍的,审计其法定赡养、赡养、赡养人的个人收入和应支付的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最低生活保障批准权限下放给乡镇(街道)。
要提高生活,提高特困人员集中赡养保障标准,对集中赡养的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按现行赡养标准每月提高1600元和2000元,分别达到3187元和3884元。 逐一发挥政府举办的各类供养服务机构的图腾保障功能,按土地保障和等级大致接收,优先本辖区内生活由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在工作日照应,生病用人护理。
将临时救助对象扩大到
外出务工者在1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方案》确定,对边缘困难群体的家庭或个人,因高额医疗费或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超过家庭支配能力的,其个人实际可以承担医疗费或教育费的30%左右给予临时救助。 对其他困难群体的家庭或个人,可以根据其困难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合理明确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130%明确临时救助月标准。
将临时救助对象从市户籍(含福州市居住证)人口扩大为在福州市工作1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享受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体,可以通过救济金、实物支付、提供中介服务等方式给予救助。 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直接发放现金、启用临时救助资金购买生活物资等方式,如突发公共事件等展开紧急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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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五种教育拨款
截至年底,福州市将扶贫标准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医疗重叠保险保障范围,并享受了相应的待遇。 边缘困难群体的家庭或个体,因发生大额医疗费而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追溯到12个月前的个体承担医疗费,按照医疗救助政策计算,给予不重复的医疗救助。 2021年以后,精准分类处理困难群众的医生负担问题,防止因病返贫。
对保障集体家庭的适龄儿童,实行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资助、中职教育资助和普通高等教育资助五种教育资助政策。 对边缘困难群体和其他困难群体家庭的适龄儿童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对免除学杂费、教材费等资助政策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分为特别困难和通常困难两个阶段,认定享受相应的学生资助政策。
全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豁免
实物支付租金来源租金[/s2/]
福州市将符合条件的兜底保障组家庭或个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发放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优先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的住房诉求。 对全额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免收实物支付的租金,对差额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或个人按0.94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征收租金。 对符合条件的边缘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参照定向租赁办法,优先保障这类群体的住房诉求。
现行省份将分别提高灾民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人均100元)、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人均600元/月、救助期3个月~6个月)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省份人均100元) 30%。
福州市将兜底保障组家庭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将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和其他困难群体家庭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
标题:闽讯:福州分类帮扶特殊困难群众 务工超一年的外来人口可享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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