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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4月27日(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今天,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继续通过本报开展群租房管理法律法规规则的普通法推广。 因为这次的选书涉及两条法规规则的两条规定,市民请仔细看看。

1.《住宅装修管理方法》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机关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公司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的装饰管理服务费的2~3倍的罚款。

2.《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租赁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知道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房屋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租赁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民的消息,共同居民到达后24小时内将该消息告知房屋租赁人。 房屋又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在7日内将出租对象的新闻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关。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人及时收集,依法报送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新闻。

标题:闽讯:市人大常委会选登第六批关联法律法规规章条款 解读整治群租房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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