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某建设单位未经批准,在新住宅小区项目中擅自将绿地改为停车位。 前几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规划条件验证过程中发现了这种情况。
由于建设单位擅自将绿地变更为停车位,不符合规划要求,该项目不仅未能通过规划条件验证,还被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有关规定,未经规划条件验证的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登记。
样品点睛: [/s2/]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5条规定: … … 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限期修改,重新处理规划条件验证,依法调查。 未验证规划条件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进行房屋登记。
《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6条规定: … … 不符合计划条件的,出具修改意见书,限期责令修改,重新验证计划条件。 未经规划条件验证或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进行登记。
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李洁
标题:闽讯:规划的绿地变成停车位 建设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2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