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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4月29日(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彭希)近日,福建某航运有限企业管理的货船携带海砂前往温州,途中在福建海坛水域搁浅。 福州海事局派员对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额外审查,发现该企业无船舶事故和船舶安检滞留的报告,事故发生时未启动应急反应程序,船员聘用临时工背离程序等重大规定情况,收集到的证据符合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
由于该企业不具备船舶安全运营和污染防治管理的能力,福州海事局经审定,决定该企业不再维持符合说明的比较有效性,并向企业发送《海事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收回并注销该企业的符合说明。
据介绍,福州海事局首次取消非法携沙船舶所在航运企业的符合说明,是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航运企业的零容忍,坚决打击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公司,表现出维护航运交通安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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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航运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审计证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企业管理的船舶发生一定水平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多次滞留,或者发生其他影响企业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有效性的重大事件的, 审查证机构及时对企业实施追加审查,拒绝追加审查,或者审查证机构审查不同意维持说明的有效性的,审查证机构应当取消该企业的符合说明或者公告的失效。
标题:闽讯:福州首次注销一航运企业安全管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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