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于4月2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三次《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9日下午表决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设立要点管理专用章,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自行车、狗未及时清理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等常见不文明行为给予重罚。
《条例》设有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促进、保障措施、要点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是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记者观察到《条例》福州特色鲜明,风俗、书香榕城、闹别扭等文明活动被写入奖励条款。 例如提倡婚礼新式、婚礼节俭、葬礼简约化,反对高额礼金、昂贵彩礼、薄养厚葬,推进移风易俗推广教育机构、校园、入职、村居、家庭。 鼓励开展书榕城全民阅读活动,完善全民阅读设施和数字阅读平台建设,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阅读服务,持续提升市民文化素养。 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拗等孝道文化传承活动,挖掘福建省以前传入习俗的文化内涵和道德魅力,弘扬孝老爱亲以前传入的美德,提高家庭文明水平。
对比常见的不文明行为难以惩治的现状,《条例》在三审进行了重大创新,设立了新的积分管理章,对生活垃圾不分类、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排放油烟、驾驶汽车人行横道、不停车、使用远光灯。 为了使这些条款更具可操作性,《条例》相应地整合了上位法和我市法规中的相关法律责任,从较重的罚款,如规定占用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人员或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可处以3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带狗外出不能被成人束狗链牵着避开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只对狗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不及时清理,拒绝纠正的,可以罚款50元~200元。
标题:闽讯: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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