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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5月5日(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叶圣)日前报道,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仓山区农业技术人员报告称,辖区村民李先生的儿子出现低烧、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在省级三甲医院感染布鲁氏菌病。
市农业农村局立即指定动物疫情防控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溯源调查。 据调查,牧羊人张某饲养了6只山羊,每天榨取新鲜的羊奶卖给附近的村民。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操作人员检测出羊群感染布鲁氏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山羊联系从外地散户手中收购,无产地检疫说明,饲养所防疫条件差。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对张某处以12000元罚款。 为了防止疫情传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羊群和可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解决,并对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样品点睛[/s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说明、检疫标志,由动物卫生监督机关责令改正,为同类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商品。 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以运费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市农业农村局警告说,文莱可以通过牛羊等动物传给人类,潜伏期通常为7日至60日,感染该病菌的症状主要为发热、多汗、生殖器炎症、疼痛、乏力等,严重者将失去劳动力。 目前,由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还没有结束,很多市民朋友不得不尽量去正规的地方购买鲜奶。 如果购买散户牛羊乳,要看是否有检疫合格证,并彻底加热消毒饮用。
标题:闽讯:山羊未检疫羊奶致人患病 养殖户被罚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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