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5月14日(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叶渐晴)近日,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监控,一家中医馆通过其微信公共平台发文,宣布其可以对新型冠状病毒起到预防和控制作用。 经过调查,茶饮是为这家中医馆自行配制的,没有对新冠状病毒具有可控作用的依据。
当事人在广告中作假推广违反相关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中医馆取消推送该公众号,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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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被误导的文案进行诈骗,误导客户,构成虚假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发布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 2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不能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处1年内申请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标题:闽讯:虚假推广自制茶饮 福州一家中医馆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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