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媒体15日发布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则、规范性文件特别整理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程、规范性文件专项整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根除野生动物滥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安排 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直属机构,下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政府规章和行政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 在此,我要通知你几个事项
一、清理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范围包括我市现行比较有效的规章、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各部门按整理范围内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复印件、项目进行整理研究,寻找是否存在与《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中央精神不一致、不联系、不适应等问题,立即开展废止或创作
二、清理主体
根据谁制作、谁打扫、谁实施、谁打扫的大致情况,决定打扫主体。
(一)市政府规章由起草或者实施的部门负责提出整理意见。
(二)市政府和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整理意见。
(三)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本部门整理的多个部门的名义共同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在主要起草部门被取消或者职权调整的情况下,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整理。
(四)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组织整理。
3、清理步骤和时间表
(一)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和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 .市政府所属部门自行整理的阶段
市政府所属部门应当认真整理现行比较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或者编纂的,涉及提出初步整理意见的多个部门的,由牵头起草部门征求协调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整理意见。 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和市政府正规化文件的初步整理意见,分别填写《政府规章整理意见表》(附件一)和《市政府和市政府正规化文件整理意见表》(附件二),并于年5月13日前盖章,将表格版和电子版提交市司法局。
2 .形成意见整理阶段
市司法局汇总和审查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整理意见,并填写《政府规章整理情况统计表》(附件四)。 有关需要废止或改编的规则、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将于年5月20日前按照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 .清理结果公布阶段
应当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市直有关起草部门按照程序开始编制。
(二)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部门按照整理范围和复印件,自行整理,对外公布整理结果,并于年5月15日前填写《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整理情况统计表》(附件三),编制整理报告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汇总本地区整理结果,形成书面整理报告,并于年5月18日前填写《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整理情况统计表》(附件五)、《规范性文件整理情况汇总表》(附件六),并编制整理报告。
四、事业状况的整理和提交
市司法局在年5月25日前书面报告了此次专业清洁工作情况,并提交给市政府。
5、清理请求[/s2/]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寻找问题,提出清洁意见和步骤计划。 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员工的整理情况,研究共性问题,加强协调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所属部门填写《事业联络表整理》(附件七),整理事业联络人员名单并于年5月12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附件:1.政府规章整理意见表
2 .市政府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整理意见表
3 .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整理情况统计表
4 .政府规章整理情况统计表
5 .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整理情况统计表
6 .规范性文件整理情况汇总表
7 .工作人员联络表的整理
福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5月11日
标题:闽讯:福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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