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5月18日(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吴春发)近日,市文化与旅游行政执法部门解决12315平台转发的旅游投诉时,发现一家旅行社存在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的问题。

经调查,该旅行社组织4名游客参加庐山、龙虎山4天游,分别收取499~649元不等的旅行费用。 4个旅行者同一个团队,同一个旅行路线,这家旅行社没有为649元的旅行者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

该旅行社因旅游者存在年龄差异,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了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旅行社责令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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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以下因素,与其他旅游者提出不同的合同事项:(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职业差异。 但是,旅行社与其他旅行者相比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服务,或者旅行者自愿要求的除外。

闽讯:乱收“年龄附加费”福州一旅行社被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旅游者开展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旅游者需要另行支付的旅游项目或者同一旅游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题:闽讯:乱收“年龄附加费”福州一旅行社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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