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5月19日(福州晚报记者陈若凡)为缓解疫情给我市养老机构带来的运营价格上涨、收支失衡等不良影响,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了4项措施,帮助养老机构顺利度过难关。
一是落实机构租金减免政策。 对国有资产(包括公设民营)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民办非公司、公司和个人,免征年2月、3月租金,减半收取4月至7月租金的已经没有租赁期的养老机构,租赁期相应顺延。 对租赁非国有资产进行养老机构的民办非公司、公司和个人,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租金,对疫情期间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租金的设施的出租方,符合条件,难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的;
二是落实老人入住减免政策。 对因疫情无法返回所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公营养老机构、公设民间养老机构应当免除其未返院期间的入住费用。 鼓励民间养老机构酌情减免。
三是落实床位运营补助政策。 市级财政对公设民营和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老年人人数达到人均200元标准,增加疫情期间不重复床位运营补助。
四是落实在岗人员补助政策。 以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在岗职工为基数,按人均每月1000元、补助2个月的标准测算补贴总额,其中用于一线护理人员的补贴在总额的70%以上。
标题:闽讯:疫情期间增加床位补助 福州这些养老机构可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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