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郑彧)近日,福州市城管执法人员巡视晋安区西凤路某工地时发现,工地内堆积了大量建筑垃圾,但未被密闭式防尘网覆盖。
城管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工地是为福建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企业建设的项目,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已经曝光两天。 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照片取证,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工地立即修改,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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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护,采取覆盖、分段作业、选型施工、洒水降尘、地面和车辆清洗等较为有效的防尘措施。 建设土、工程残积土、建设垃圾应当及时清算。 堆积在用地内时,请用密闭式防尘网复盖。 工程残积土、建设垃圾必须资源化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纠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拒绝修改的,责令停工维修: (一)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护或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选址施工、洒水抑尘、清洗地面和车辆等较为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二)建筑土方、工程残积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者未被密闭式防尘网覆盖的。
标题:闽讯:未用密闭防尘网遮盖建筑垃圾 福州西凤路一建筑工地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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