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6月12日(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陈婷)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于5月1日生效,微信、qq、手机的聊天记录也可以建立证据。 最近,鼓楼法院审理了以电子数据为定案证据的民间借贷案件。
年8月至10月,林某在张某家当保姆。 年10月林某向张某借了2万元,年12月林某通过微信再次向张某借了2万元。 还款日到来后,林某没有立即还债。 张某多次催促林某,林某却以各种借口拖延。 很遗憾,张某拿着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和银行转账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中,林某承认欠债。
近日,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此案中,张某未向林某借款发放借条,但张某和林某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记录了双方之间的信息表达借款、约定利息、多次催款的经过。 聊天记录复印件齐全,贷款和催款含义明确。 张某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所有凭证都形成了完备的证据链,说明双方之间的贷款事实确实存在。 因此,作为张氏提供的诉讼证据之一的微信聊天记录法院是可信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4万元的借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
法官认为,随着生活越来越新闻化和智能化,诉讼中会有更多的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出现,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因此,电子数据如何提取和采用,对当事人说明事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标题:闽讯:以案释法|雇主凭“微信聊天记录” 打赢民间借贷官司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1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