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息网1月21日(福州晚报记者郑瑞洋通讯员朱翠霞)销售的银行卡用于诈骗资金的流动,销售卡者违反该法受到处罚。 最近,连江法院审理了此类案件。
从去年3月开始,景某被告在微信集团内发布了收购银行卡的广告,并向其他人收购了银行卡。 4月,被告人张某平、栗某、钱某寿、钱某宇、石某柯等分别以一张三四百元的价格向景某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景某将收购的银行卡转卖给他人。 此后,这些银行卡都被用于欺诈资金的流动。
去年6月,景某等6人被连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事发后,被告人钱某宇、石某柯分别退出非法所得800元、700元。
经连江法院审理,被告人景某、钱某寿、张某平、栗某、石某轲、钱某宇明知他人利用新闻网络实施犯罪,却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行为已资助新闻网络犯罪活动。 可悲的是,6名被告人中也有大学生。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恨表现,连江法院对6名被告分别判处5个月至6个月至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8000元不等。
标题:闽讯:连江:卖掉“没用”的银行卡 六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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