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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文化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某旅行社查验时,发现旅游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有“2老人附加费各300元”复印件,在旅游期间无法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费用证明,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机关在现场拍照,取得旅行合同,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调查书。 在对旅游公司负责人进一步调查讯问时,负责人承认了相关违法事实。

该旅行社的违法程度通常是鉴于违法情节首次违反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旅行社纠正旅游者存在的年龄差异,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违规收老人附加费 福州一旅行社被罚”

样品点睛: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旅游者需要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

在该旅游团中,旅行社不得基于以下因素提出旅游者存在的年龄和职业差异等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但是,旅行社与其他旅游者相比,越来越多的服务和旅游者自主要求的除外。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旅游者举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旅游者需要另行支付的旅游项目,或者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标题:“违规收老人附加费 福州一旅行社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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