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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福州市公安局密切侦查湖派出所,前往山东逮捕3名嫌疑人,成功摧毁“洗钱”团伙。
年12月下旬,到湖派出所的民警在调查网络投资诈骗案期间,追踪被骗资金被用于购买虚拟货币。 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判断,案件民警逐渐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新闻和落脚点。 在福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和分局狱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湖派出所办案审中队辅导员刘福通率领民警迅速出击,赶赴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开展布制。
1月10日,在当地警察的协助下,湖派出所的警察涉嫌帮助乔某虎等3人网络新闻犯罪。 经调查,这三人利用自己的账户,用诈骗犯罪组织购买虚拟货币的方法转移被骗资金,从而非法获利。 民警称,自去年10月起,乔某虎等人协助转移诈骗款项7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达10万元。 目前,乔某虎等3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刘福通报道称,现阶段部分诈骗犯罪组织利用社会交流软件在网上发布新闻,以招股者高价购买虚拟货币的形式“洗钱”。 一些公众认为,购买虚拟货币代替人并不违法,从而成为诈骗集团“漂白”犯罪所得的工具。
警方警告,贷出、贷出、出售银行卡的行为,可能被犯罪组织利用,轻则影响个人征信,重则负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群众必须自觉维护良好的刷卡秩序,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共犯,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新闻互联网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管理、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宣传、支付结算;
标题:“观察!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或被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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