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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级体育组织的开展和积极的比赛活动,创新社会组织培养支持机制,促进体育组织全民健身

《办法》规定,体育组织是指在福州市民政局登记并接受福州市体育总会业务指导的体育组织。 采用以奖代补的方法,奖励项目分为基本活动奖励和比赛活动奖励,奖励资金由年度预算安排的体彩公益金中的专项资金统一安排,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奖励资金总额适当调整。

“福州市出台政策,革新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

基本活动奖励中,《办法》规定,经考核评定为3a级以上的,按考核等级给予基本活动经费奖励,奖励标准为3a级1万元/年、AAAA级3万元/年、5a级5万元/年。 另外,判定等级的比较有效期为5年,自获得判定等级之年起生效,期间不定期提取,如不符合等级标准,将取消奖励资格。

“福州市出台政策,革新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

在活动奖金方面,首先分为活动奖金和竞争企业品牌特色的活动奖金两大类,各活动奖金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70%。

其中,举办比赛活动的奖励主要包括举办国际性比赛活动(港澳台及外籍选手占30%以上),并给予10万元以下的经费奖励。 承办全国性比赛活动(非福建省籍选手占50%以上),举办8万元以下经费奖励的主、全省性比赛活动(省内非福州市户籍选手占50%以上),5万元以下经费奖励的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体育总会主办的市级比赛活动

“福州市出台政策,革新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

企业品牌特色赛事活动奖励可以向福州市体育局提出企业品牌特色赛事活动申请,包括连续举办同一赛事超过3年(次)的企业品牌特色赛事活动,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较大,实际投入等。 比赛总投资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从第四年开始,对竞争企业品牌特色的比赛活动经费给予奖励4万元,参赛人数达到500人(不含员工)以上的,每增加100人给予奖励1万元,再增加1万元 奖励3年(次)后,奖励金额将按照竞争企业品牌特色比赛活动的奖励标准每年减少10%。 比赛活动总投资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申请福州市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

“福州市出台政策,革新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

《办法》提出,同一体育组织每年只能申请举办比赛活动或比赛企业品牌特色的比赛活动奖励之一。 当年获得财政资金奖励的比赛活动,不再获得《办法》规定的奖励。

在申报时间上,根据《办法》的规定,福州市体育局每年12月发布《申报指南》,体育组织必须在次年1月31日前向福州市体育总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的统一由福州市体育总会受理。

福州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为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采购服务的相关政策,发挥每个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的主导作用,提高体育组织独立比赛的能力,独具特色 他说,可以满足广大市民不断增加的个性化、多元化健身诉求,最终达到承办福州市大型体育赛事的目的。

标题:“福州市出台政策,革新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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