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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亮(已故)、刘昌栋(已故)、刘游(已故)、刘文彬、刘王氏(已故)、刘文秀、刘依媄(已故)位于仓山区金山街刘宅村的木造老宅(旧契号:闽陆字第零玖陆号),“原金山绿轴旧屋区改造(已故)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法庭大楼)”的征收项目范围至今由聘用人员长期以来刘文彬、刘文秀居住聘用。 私有面积91.58m2 (共有厅、廊面积)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说明书【()福建省仓山区新镇刘宅村过透21号)平房三间(土地房产全证:陆字第零上诉有异议的,本公告报告30日内书面有限企业于福州市仓山区欣建住宅。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的,征收实施单位根据保留所有权人不变、安置现有聘用人员的大体情况,刘文彬、刘文秀作为房屋聘用人员签订征收协议的补偿安置协议书,代为办理各项补偿安置事项(包括各项补偿金和迁移费)。
本公告公示30天后如有人提出异议,请通过法律途径给予异议人担保权。 届时,我们将按照生效的裁判文履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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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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